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散装水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时间:2018-02-03 点击数:

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推广中心、服务中心):

为落实2017年度浙江省散装水泥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市散装水泥工作绩效,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对11市2017年度散装水泥目标管理责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17年5月12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与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签订的《责任书》。

二、考核对象

11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推广中心、服务中心)。

三、考核安排

(一)现场考核。11月下旬~2018年1月上旬,对11个市砂浆“禁现”区域项目和农民建房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分别考核市本级“禁现率”和农民建房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考核各市“禁现率”时,由检查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城市禁现砂浆区域内5个建设项目;考核各市农民建房预拌混凝土“使用率”时,由检查人员抽查1个县,现场随机抽取5个建设项目。各市不得事先指定检查项目。

(二)自评。1月15日前,各市依据《责任书》内容逐条对照检查,按顺序对本地区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各类指标和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自评打分及评分说明。各市撰写自评报告时,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2017年散装水泥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表》的要求来提供,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以备查。自评报告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凡故意虚报、瞒报、漏报的,取消评优资格。

(三)总体考核。1月中旬~2月下旬,省散装办对各市自评结果进行统计复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市检查,或请部分市散装办负责人到省散装办汇报。检查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并对自评项目及分数予以核实。

(四)确定优秀单位。3月上旬~下旬,省散装办根据自评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按各市目标责任书及评分要求,进行逐项打分,全面考核各市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各市最终得分;符合基本要求,分数不低于100分且排序前五名的为考核优秀候选单位,由省散装办报省商务厅审核确认后,予以通报表彰授牌。

四、其他

(一)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各市要认真填写《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并准备好自评汇报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表格及汇报材料电子稿报省散装办。

(二)关于创新加分。申请工作创新加分的,应根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创新要求,详细说明创新内容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与自评报告同时上报。

(三)2018年责任书修改。各市要在2017年责任书基础上,对2018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于本月底前报省散装办。

省散装办联系人:秦琪文,电话0571-88857205,邮箱2326181661@qq.com。

附件:2017年散装水泥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表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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